教育部要求各高校: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考核內容
發布時間:2019-06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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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(記者施雨岑)教育部近日印發文件,要求切實增強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,保障校園安全穩定和師生生命安全,提出各高校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考核內容,建立安全工作獎懲機制和問責追責機制。
這份文件明確,各高校要對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開展責任倒查,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事故責任,依法依規處理。對于實驗室安全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,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問題,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單位,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會同紀檢監察機關、組織人事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,按照各部門權限和職責分別提出問責追責建議。
文件提出,要務求實效,建立安全定期檢查制度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、危險源全周期管理制度、實驗室安全應急制度,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。同時,通過持續開展安全教育、加強知識能力培訓,持之以恒狠抓安全教育宣傳培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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